跳舞“碰撞”他人
  男子新年夜被砍死
  檢察院調研發現,故意傷害案件中近半數由瑣事引起
  羊城晚報訊 記者 景瑾瑾,通訊員韓文華、禪訴報道:因為在舞池裡彼此輕輕碰撞了一下,竟由此引發了一宗命案。1日,羊城晚報記者從禪城區檢察院獲悉,就在今年的新年夜,數十名男子持刀、啤酒瓶在禪城區華遠東路金色年華門口互毆,導致一人死亡。
  12名嫌疑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捕。此外,記者還從禪城區檢察院獲悉,2013年,該院共受理故意傷害案件155件215人,因瑣事引發的案件在故意傷害案件中比率高達45%以上。
  碰撞引發群毆男子被砍身亡
  2014年1月1日晚,黃某興、黃某輝、黃某鋒、黃某龍等12名男子在禪城區華遠東路金色年華二樓大廳喝酒迎新年。當晚,正值被害人李某明、李某華和李某佳所在的某鋁業有限公司四十餘名員工也在此地慶祝新年。
  期間,黃某興在舞池跳舞時與李某明發生碰撞。
  “我和那個陌生男子撞了幾下,因為音樂很大,雙方都聽不清對方的話,但我感覺到他在用粗口罵我。我越想越生氣,就決定找對方出出氣。”據黃某興供認。
  隨後,黃某興糾集在場喝酒的其他朋友到金色年華門口伺機報複。
  1月2日零時40分,李某明、李某華、李某佳等多人走出金色年華大門口,黃某興等人立即持刀追砍對方。李某明一方持酒瓶、垃圾桶、鐵圍欄與對方互毆。其間黃某輝持水果刀先後刺傷李某華、李某明腹部,致李某明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華受重傷、李某佳受輕微傷。同時黃某興一方也有3人輕微傷,1人輕傷。
  同年2月21日,黃某龍和黃某強向同濟派出所投案自首。
  故意傷害案件多數臨時起意
  禪城區檢察院調研發現,故意傷害案件中在主觀上預謀實施犯罪的刑事案件比例較低,多數犯罪屬於臨時起意,其中該院僅2014年受理的21件故意傷害案件中,就有10件為瑣事引發。
  對此,檢察官認為,當事人法制觀念淡薄、好勇鬥狠、文化水平不高是導致上述問題發生的關鍵。
  那麼如何遏制這類案件發生?檢察官指出,關鍵還是要靠人人自覺樹立守法禮讓理念,培養理性平和的心態;其次,應加強普法宣傳,通過更多通俗易懂的形式,培養市民的法治意識。司法機關在處理因瑣事引發的案件時,應積極化解矛盾,在依法辦理案件的同時,通過刑事和解等方式,努力修複受損的社會關係。編輯: 曾炟  (原標題:跳舞“碰撞”他人起衝突 男子新年夜被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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